針對用人單位在招聘中虛標薪資待遇,將公積金、社保金等費用計算在月薪中,作為薪資發(fā)布的情況,昨日,勞動部門緊急發(fā)出求職警示:求職者千萬別認為用人單位將社保金當工資發(fā)自己是賺了便宜,這樣求職者最后很可能得不償失,勞動部門同時強調:為職工購買社保是每個企業(yè)的應盡義務。市民張勇應聘某超市連鎖店店長,月薪2000元,工作一年多后,因為急性闌尾炎住院需報銷部分費用,這才發(fā)現(xiàn)其個人社會保險賬戶是一片空白。原來公司并未為其購買相應的社保。隨后張勇找到其所工作超市的人事部門,卻被告知工資中已經(jīng)包含了500元的社保補貼,讓他郁悶的是,月薪2000元并沒有說明包含社保補貼費用,自己進公司至今公司一直沒有為自己進行過繳費。省勞動部門表示,目前部分公司為了吸引求職者,變相抬高招聘信息中的月薪,有虛假信息之嫌。如果市民遇到了公司用各種方式代替社保金的問題,需保存好相關的憑證,如招聘信息樣本、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工資明細表等可以證明薪資的證據(jù),求職者如果發(fā)現(xiàn)應聘的企業(yè)存在此類問題,也可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舉報。